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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什邡市城区配套供排水建设项目四标段(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什邡市城区配套供排水建设项目四标段(项目名称)已由什邡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什发科投资【2019】1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什邡市恒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什邡市恒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什邡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什发科法规【2020】1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什邡市城区
2.2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因城市地下供排水管网破损,造成城区道路及部分附属市政设施损坏,需对城区的道路及部分附属市政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包括:①主次干道维修:雍城路环线等城区主次干道破损道路、人行道修补:沥青路面、砼路面,人行道走道板、道牙石维修。②皂角移交街道维修:皂角街道办移交的集镇街道破损路面、路灯维修。③方亭街道:背街小巷路面改造修复。④雍城街道:基础建设路面硬化修复。
2.3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1)勘察工作:本项目范围内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充及施工勘察(如有必要)及相关后续工作;(2)设计工作:本项目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它专项设计、相关测量测绘工作,后续工作及缺陷责任期的配合服务等。
2.5 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1099.9 万元
2.6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须具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3)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 12月 06日00时00分00秒至 2021年 12月10 日23时59分59秒,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凭CA数字证书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企业请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相关的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2 招标文件按系统要求获取,潜在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凭CA数字证书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4.1条中的投标报名时间,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 12月 27日 09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什邡市恒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什邡市蓥华山路南段 147 号 5 楼
邮 编:618400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399 号中海海科大厦 B 座 1008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12月03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